电器失火是否构成失火罪?
一、电器失火是否构成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从实践来看,本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现为,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两种情况。由于火的燃烧须依附于财物,没有财物的燃烧,火势就难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因此单纯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情况是罕见的。
法律规定:(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4. 综上,只要你没有造成第三条的损失,就不构成犯罪。
二、什么是构罪?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构成要件即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三、失火罪的定义?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失火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在侵犯的具体对象上,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公私财物。失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即行为人首先必须在客观上具有失火行为,如果火灾不是因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的,而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不构成失火罪;其次,这种失火行为必须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失火罪。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失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没有预见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或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至于行为人对引起火灾的行为本身,则可能是明知故犯,如在严禁烟火的易燃易爆场所吸烟等。另外,失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捕捉老鼠是否构罪?
捕捉老鼠没有构成犯罪这种说法
五、失火罪的赔偿流程?
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3)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4)主观罪过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由此可知,由于过失导致的失火罪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经济赔偿,若情节较为严重,需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六、起诉失火罪赔偿流程?
火灾事故发生后进行索赔,通常要做好以下四个步骤:
一是聘请专业律师。火灾不但会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由于破坏性大,调查取证、确定损失额和判定责任等,如何挽回损失还有难度。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助,困难重重。
二是确定赔偿义务人。要结合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依照相关消防法规规定,明确火灾各方当事人,分析其过错程度以及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是确定火灾损失范围。包括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委托律师或者律师指导下收集汇总能够证明受损物品数量和价值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是协商或者起诉。相关火灾当事人对火灾赔偿责任和金额达成一致的,双按照和解方案履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承担举证责任
七、失火尚构不成犯罪怎样处罚?
《消防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尚不构成犯罪的,就是不符合犯罪要件的,不追究刑事责任,进行行政处罚。
八、转卖他人合法财产构罪吗?
原告起诉以后,被告将财产转给他人。这种转让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是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而被告又没有其他财产偿还债务的,原告作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转让合同。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九、构罪即捕的定义?
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妨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时,依法批准或决定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依法予以羁押,并由公安机关统一执行的一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逮捕必要性条件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是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其次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这种社会危险性。二者之间是一种层进关系,即在满足第一个层次的条件后,还需要满足第二个层次的条件。因此,判断逮捕必要性的关键因素是社会危险性,而具有社会危险性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具有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危险和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司法实践过程中却被极端不当地“简化”为“构罪即捕”——即只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必捕——确实是“捕你没商量”;而且正是因为“构罪即捕”的观念根深蒂固,
十、失火罪判多少年?
一、失火罪判有期徒刑多少年
我国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实践中,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犯罪的情况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档次内给行为人裁量刑罚。也就是说,失火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
但是,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前提下,综合考察分析犯罪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情况,如果情节较轻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这是特殊的量刑幅度,适用于“情节较轻”情况,如果综合考察分析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情节,不属于情节较轻的,则只能在基本的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
至于何为情节较轻,应该综合分析主客观诸方面的情况,然后进行整体认定。这些情况主要包括:
1、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如是否属于已满16周岁末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2、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如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
3、犯罪客观方面的情况,如犯罪造成的具体损害情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侵犯的对象,等等。
二、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但是,《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此外就是各省高院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定,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