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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青羊区(五城区)农村拆迁?

电路 2025-03-22 21:45

一、成都青羊区(五城区)农村拆迁?

这个要看国家相关的一些规定了,我粘贴了一个,你看看: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3]15号

颁布日期:20070218 实施日期:20070218 颁布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报送的《<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八日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78号令)的有关规定,为统一征地拆迁农房补偿安置标准,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房补偿安置及有关工作,切实解决好被征地范围内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征地补偿安置实际情况,现就实施78号令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房安置方式 农房安置实行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被安置对象可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允许被安置户部分人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选择现(建)房安置。鼓励货币化安置。

选择现(建)房安置的,严格按78号令的有关标准进行安置。安置房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相对集中选点修建。

二、农房搬迁及奖励

(一)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奖励。

(二)选择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方式,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3000元/人奖励;2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1000元/人奖励;超过20日的不予奖励。

(三)选择现(建)房安置需过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过渡费。被安置人员在农房拆迁单位的安置通知时限内未入住的,停发过渡费。

(四)一个安置户中部分人员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员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以原证载住房户的人均面积为基数,对其中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五)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原记载人均面积不足35M2的,仍按78号令及本意见的有关标准结算。在征地单位规定时限内一次性结清房屋补差款的,征地单位可按50%优惠结算该补差款。

三、农转非人员配偶的住房安置及婚嫁生育人口住房安置的确认 凡具有五城区及高新区非农业正住户口,持有,经所在单位证明未参加房改或在他处无住房的“农转非”人员的配偶,纳入住房安置人数计算,其补偿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实行货币化安置的,以其持有的所载正房面积为依据进行结算: 原有住房人均面积不足35 M2的,按人均35 M2给予补偿,不足部分以相邻区位经济适用房标准价格扣减300元/ M2进行结算; 原有住房面积超出人均35 M2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300元/ M2给予补偿。

(二)实行现(建)房安置的,以其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所载正房面积为依据进行结算: 原有住房面积超过人均35 M2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最高不超过300元/ M2的建设成本价给予补偿;

原有住房面积达到人均35 M2,但所安置的房屋不足人均35 M2的,不足部分由征地单位按600元/ M2予以补助;

原有住房面积不足人均35 M2而按人均35 M2安置的,超出部分按900元/ M2购买;

安置住房超出人均35 M2的,超出部分由被人员按当时当地的商品房指导价格购买。

(三)征地公告后,依法婚嫁、生育人口必须具有征地范围内正住户口,方可作为安置对象。其转非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

四、乡镇企业拆迁补偿及奖励

(一)拆迁征地范围内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手续的乡、镇(含村、组)企业及私营企业的建(构)筑物,按78号令附表四“公共建筑物”的标准给予补偿。

(二)乡、镇 (含村、组)企业及私营企业, 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5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出土地及房屋的,除按78号令第10条规定的搬迁补偿标准执行外,另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3%给予奖励;25日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出土地及房屋的,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给予奖励。超过25日的不予奖励。

五、执行时间

凡2003年1月1日后公布征地公告的,一律按本意见执行。

又找到一个早些时候的,你看看要得不>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78号

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王荣轩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 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行政区域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市计划、劳动、民政、公安、粮食、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工作。

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 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单位应当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的拒绝和阻挠。

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六条 征用土地应当依法支付的、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各项费用,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花草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树木和经批准的种养殖专业户按规定标准执行。

有标牌的古树名木,按照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

(二)经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临时用地(含占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第九条 土地被征用后按规划需要保留的道路、水利设施由征地单位负责恢复。

第十条 征地拆迁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按规定标准补偿。企业搬迁涉及的搬迁损失、搬迁运费及水、电设施迁改费用等,由征地单位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0-15%补偿。

第十一条 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下列规定管理使用:

(一)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农业人口全部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安置单位用于土地被征后人员的安置;原农村集体组织的财产,应当造册登记,向农民公布,其财产和涉及的债权、债务由被征地单位的上一级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二)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被征地单位安置的,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征地单位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或支付给安置单位,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地上附着物和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的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第三章 人员安置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被全部征用的,依法撤消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制,原有农村户口全部转为;未被全部征用的,按征用的耕地(粮食地和蔬菜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农业户口转为(以下简称农转非)人数;按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个劳动力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农转非人员的年龄,以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的时间年龄计算。

第十三条 常住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农转非人员,男性年龄18岁以上不满60周岁,女性年龄18周岁以上不满50周岁,能坚持常年参加生产劳动的,未农转非劳动力安置对象。

第十四条 对农转非劳动力安置对象的安置,可以实行自谋职业、单位安置等办法。

对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上不满50周岁的农转非人员 ,实行自谋职业安置。

农转非劳动力安置对象自谋职业安置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公证后,由征地单位将每人共计18000元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对象;由单位安置的,征地单位应将每人共计18000元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安置单位。

第十五条 自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

对已办理退养回乡的“轮换工”人员,属农转非范围的,只为其办理户口农转非,不再按本章规定安置。

第十六条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农转非人员为退养安置对象。退养安置对象经公证后,由征地单位将每人共计16000元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第十七条 对农转非人员中的五保对象,征地单位应将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按规定安置。

第十八条 对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现役士兵,征地单位应将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其原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待其退伍回原籍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按规定安置。

第十九条 对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征地单位应将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其原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待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由劳动部门按规定安置。

第二十条 不满18周岁的农转非人员,征地单位可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6000元。

第二十一条 征地范围内未农转非人员的安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住房安置

第二十二条 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持有《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的被拆除房屋的农转非人员,按每人35平方米建筑面积(含楼梯间,下同)进行住房安置;住房安置方式实行货币化安置,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现(建)房安置。

第二十三条 实行货币化安置的,以农转非人员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的正房建筑面积为依据,按下列规定,由征地单位与农转非人员签订货币安置合同,并在房屋拆除完毕之日起七日内结清货币安置款:

(一)原有住宅人均不足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给予赔偿,并按相邻区位的经济适用房价进行结算;

(二)原有住宅人均超出35平方米的,除按前项规定办法外,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每平方米600元给予补偿。

第二十四条 实行现(建)房安置的,以农转非人员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的正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结合安置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征地单位与农转非人员按下列规定结算:

(一)原有住宅人均超出35平方米,属批准面积由征地单位按自建的成本价,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300元给予补偿;

(二)原有住宅人均达到35平方米,但安置住房面积人均不足3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由征地单位按每平方米600元给予补偿;

(三)原有住宅面积人均不足35平方米按人均35平方米安置的,超出部分由农转非人员按每平方米600元购买;

(四)安置住房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部分,由农转非人员按商品房价购买;

第二十五条 农转非人员将原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拆迁安置时仍按住宅拆迁安置。

第二十六条 土地被部分征用的,征地范围内持有《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且家庭成员未全部农转非的住户,其已农转非人员可按货币化安置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偿,不再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也可由征地单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平方米300元支付建房补助费后,择地修建,或由农转非人员自建。

土地被全部征用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拆除以继承、增与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非农业人员住宅,按每平方米不超出600元一次性予以补偿。

第二十八条 原户口再征地范围内的现役士兵、在校大中专学生和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征地范围内回原籍乡村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和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员,其房屋被依法拆除的,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被拆除住宅的居民择地修建的,其宅基地面积按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从其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一条 征用土地,依法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搬迁的,由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强制搬迁。对逾期不领取安置补偿费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安置补偿费用交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专户储存。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三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标准,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经依法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 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对征用地补偿和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青白江区、龙泉驿区和县(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并包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青羊区万柳路什么时候拆迁?

青羊区目前没有万柳路拆迁的规划。

青羊区是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原名西城区,是成都市的中心城区(即五城区)之一,为西部战区和四川省主要党政军机关集中所在地。因辖区内著名道观青羊宫而得名。该区与温江区、双流区、武侯区、金牛区、锦江区、成华区接壤。总面积67.78平方公里。

青羊区下辖12个街道办事处:草市街街道、西御河街道、少城街道、草堂街道、府南街道、光华街道、金沙街道、黄田坝街道、苏坡街道、文家街道、蔡桥街道和康河街道。

三、成都市青羊区新二村拆迁吗?

还没有拆迁

新二村位于成都市青羊区,这里街道整齐,并没有想象中的那样“脏乱差”,各种商贩忙碌的身影在村子内来回穿插,村子中还建设有一座大型的菜市场,管理的井井有条,很多第一次来新二村的人并不会认为这里是一处城中村,反而像是一座发展中的县城,生活在这里的人们也十分幸福。如果把时间倒退到10年前,新二村和现在简直是“天上地下”的差距。

四、边牧 拆迁队长

边牧拆迁队长:守护城市的英勇战士

边牧拆迁队长:守护城市的英勇战士

城市的发展与改进是一个不断进行的过程,但拆迁工作并不简单。面对废墟与变化,拆迁队需要有智慧、勇气和忠诚来面对各种挑战。在这个任务中,边牧拆迁队长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他们是守护城市的英勇战士,秉承着使命与责任,为城市的建设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边牧拆迁队长的训练与能力

边牧拆迁队长经过严格的训练,培养了一系列关键能力。他们拥有杰出的智力、出色的体能和敏锐的嗅觉。这些特质使他们能够在拆迁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作为领导者,他们必须具备出色的指挥能力和决策力。他们需要准确地分析情况并决策拆除的顺序。边牧拆迁队长通常是一个多年的经验者,他们熟悉城市规划和建筑结构。他们知道如何高效地规划拆除过程,并确保团队的安全和顺利完成任务。

此外,边牧拆迁队长拥有出色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他们必须与团队成员密切合作,与建筑师、工程师、政府官员和居民进行有效的沟通。只有通过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拆迁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而最关键的是,边牧拆迁队长拥有无可匹敌的嗅觉。他们能够准确地发现建筑物中可能存在的危险物质,例如炸药和易燃物。这种嗅觉不仅可以确保拆迁过程的安全,同时也保护了拆迁队员的生命。

拆迁队长的工作职责

边牧拆迁队长在拆迁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职责包括:

  • 策划拆迁过程:边牧拆迁队长负责规划整个拆迁过程,确定拆迁的顺序和方法。
  • 指挥团队:他们领导团队成员进行拆迁工作,并确保任务按计划完成。
  • 与相关方沟通:边牧拆迁队长需要与建筑师、政府官员和居民进行沟通,解决任何可能产生的问题。
  • 确保安全:他们负责确保拆迁过程的安全,包括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危险。
  • 监督拆迁进展:他们密切监督和检查拆迁工作的进展,以确保任务按照预定计划进行。

边牧拆迁队长的意义与贡献

边牧拆迁队长的存在对于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他们以智慧和勇气在城市的变革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他们的存在为拆迁工作提供了高效性。由于他们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边牧拆迁队长能够有效地规划和执行拆迁任务。他们能够避免潜在的问题,并能够使整个过程更加安全和迅速。

其次,边牧拆迁队长的工作确保了城市的发展和改进。他们通过拆除老旧建筑为新的建设让出空间,推动城市的更新与变革。他们帮助城市实现更好的规划和布局,为居民创造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最重要的是,边牧拆迁队长保障了拆迁过程的安全。通过他们的嗅觉和专业技能,他们能够发现可能存在的危险,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他们的存在保护了拆迁队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结语

边牧拆迁队长是城市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员。他们的智慧、勇气和忠诚为城市的更新与改进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是守护城市的英勇战士,值得我们的尊重和赞扬。

五、成都青羊区区府南新区什么时候开始拆迁?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石人西路37

电话:(028)87366110

你到他们所里去,里面都会挂着各种职位的画像及名字。

六、怎样知道成都青羊区石人南路24号好久拆迁房屋?

建议咨询当地的规划部门。统一规划。

七、万祥万牧路以东拆迁吗?

目前没有明确的结论,但有可能会拆迁。原因是,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政府有权对土地进行征收和拆迁。如果该地区的土地被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或者重点开发区域,那么就有可能会进行拆迁。此外,如果该地区存在安全隐患或者环境污染等问题,政府也有可能会对其进行拆迁。如果万祥万牧路以东确实需要拆迁,那么相关部门会进行公告和通知,告知居民需要搬迁的时间和方式等信息。拆迁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到政府、居民、开发商等多方面的利益和需求。在进行拆迁时,应该尽量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提供合理的搬迁补偿和安置方案,同时也要注重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的合理性。

八、青羊区文家场大石桥村3组什么时候拆迁?

这个要看政府的规划,可以咨询街道办事处

九、边牧多大送学校合适

边牧是一种非常聪明和活跃的犬种,因此它们需要恰当的教育和训练来保持身心健康。但是,许多边牧主人可能会在选择送边牧上学的时间上感到困惑。那么,边牧多大适合送学校呢?本文将提供一些指导和建议,帮助你做出明智的决定。

1. 边牧的成熟程度

边牧在不同年龄阶段展示出不同的行为和学习能力。通常来说,边牧的成熟程度在一到两岁之间。在这个年龄段,它们已经基本上完成了身体和智力上的成长,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遵循指令。

因此,如果你想对边牧进行专业的训练和教育,最好等到它们年满一到两岁。这个阶段,犬只的学习能力和专注力会更强,更适合接受正规的训练。

2. 行为问题和社会化

如果你的边牧存在一些行为问题,比如过度兴奋、过度叫唤或焦虑等,送它上学校可能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专业的训练师能够帮助你识别并纠正这些问题,并教会犬只正确的行为和社交技巧。

此外,参加狗狗学校还可以帮助边牧更好地社会化。边牧是非常聪明的犬种,但有时候会对陌生人或其他狗狗产生警惕。通过与其他狗狗和人类互动,边牧能够更好地适应外界环境,并学会友善和宽容。

3. 借鉴其他边牧主人的经验

和其他边牧主人交流和借鉴他们的经验是一个明智的做法。你可以加入当地的边牧俱乐部或论坛,与其他边牧主人互动,并向他们咨询有关边牧教育和训练的问题。

这样做的好处是你可以从他们的经验中汲取宝贵的教训,并根据你边牧的特点和需求来做出决定。他们经常会分享训练计划、学校推荐和训练师的建议。

4. 选择合适的狗狗学校

当你决定送边牧上学时,选择合适的狗狗学校至关重要。你需要确保学校有经验丰富的训练师和适合边牧的课程。

了解学校的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也是必不可少的。你可以向学校索要参考资料或者访问他们的网站,了解他们的教学理念和培训计划。确保学校注重正面强化训练,并避免使用任何严厉的惩罚方法。

此外,你还可以要求学校提供一次试训的机会,观察训练师与边牧的互动以及训练环境是否适合你的犬只。

5. 继续家庭训练

虽然送边牧上学很有益处,但还是要记得教育工作并不只有学校才能完成。家庭训练同样重要,它可以帮助你与狗狗建立紧密的关系,并在日常生活中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与狗狗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互动非常重要。通过正面的奖励方法和耐心的指导,你可以在家中进行基本的听从和行为训练。这包括基本的指令如“坐下”、“待命”和“趴下”等等。

另外,为边牧提供充足的运动和智力刺激也是非常重要的。边牧是一个高能犬种,它们需要很多的运动和挑战来消耗过剩的精力。定期带狗狗参加户外活动,如散步、追逐球或进行搜寻游戏等,有助于维持它们的健康和幸福。

结论

边牧多大送学校合适这是一个因人而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一般来说,一到两岁的边牧适合上学校进行专业的训练。但如果你的边牧存在行为问题或需要更好地社会化,你可以选择提前进行教育。

在选择学校时,要选择有经验的训练师和适合边牧的课程。同时,不要忽视家庭训练的重要性,它是与狗狗建立紧密关系的基石。

记住,教育和训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耐心和坚持。与你的边牧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互动,提供充足的运动和智力刺激,你将拥有一只快乐、健康和听话的边牧伙伴。

十、牧泰莱电路厂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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